近两年来,驻马店驿城区的女职工霍丽丽心情十分不爽,原因是一起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劳动纠纷。5月20日,霍丽丽盼来了二审胜诉判决书,高兴之余,她给自己买了一件新衣服,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2004年,霍丽丽应聘到驻马店市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一名会计。当时,当地政府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得并不严格,相当一部分企业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霍丽丽就职的公司也一样,甚至连劳动合同也没签订。
“当时年轻,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所以从没有向公司争取过。”霍丽丽说。到了2007年,霍丽丽发现身边许多朋友都有了社会保险,于是心态发生了变化。“没有养老、医疗保险这两项最基本的保障,自己以后该咋办呀!”霍丽丽着急起来,不止一次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然而,公司对此不置可否。霍丽丽一气之下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才开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2007年12月22日,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霍丽丽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约定薪酬为绩效工资制度,底薪每月550元。2008年3月15日,公司突然打电话通知霍丽丽移交全部工作,让其在家等候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在家等了两个月,霍丽丽发现公司应缴的养老保险也停了,于是找到公司询问,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公司财务一时出现困难,让她再等一段时间。
2009年10月26日,等了一年多霍丽丽实在等不下去了,应聘到了河南诚裕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因牵涉到社保续转问题,霍丽丽又向原公司提出补缴保险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11月2日,霍丽丽申请劳动仲裁,但因时效已过,没被受理。霍丽丽遂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霍丽丽胜诉。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签订合同却下岗,等了一年无工作。公司说没钱缴纳社保费,打起官司来却有使不完的劲,真是令人费解!”一年来,霍丽丽精神上受到了不小的打击,也影响到了找工作。朋友劝她放弃诉讼,个人的力量扭不过财大气粗的企业,但倔犟的霍丽丽选择了坚持。
二审中,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霍丽丽的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责令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补发霍丽丽应聘到新单位之前的工资和补缴法定社会保险费。
赢了官司的霍丽丽终于长出了一口气。“今年我已45周岁了,对于女人来说,这个年龄已折腾不起。只有抓紧努力工作,给自己创造一个稳定的未来。”霍丽丽感叹说。(转自: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