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构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任务是什么?是政府担负主导责任,还是增加财政投入?是兴建一批新的文化设施,还是强化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对此,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该说,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国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据《中国统计摘要2010》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已有公共图书馆2849个,文化馆3223个,博物馆2230个,文化站38740个,已建成农家书屋24万个。全国1444座博物馆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藏书5亿册。同时,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 “十一五”截止到2009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3.69亿元,比“十五”增长55.58亿元,达6.85倍。仅2009年,中央财政对地方各项文化工程投入总量就高达30.59亿元,比2008年增加8.92亿元,增长41.16%。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成效明显。
但也要看到,所有这些成就,虽然都是构建公共文化体系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体系的全部,甚至不是核心的东西,它们只是用以提供服务的硬件,是实现文化权利的手段,而绝非目的。核心是什么?核心是服务,是我们通过这些硬件手段加强公共文化体系的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因此,在构建体系的过程中,始终要牢记的一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是“服务”。按说这是一个很容易明白的浅显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把这个“核心”放在心上的决策者大有人在。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应该引起决策者的高度重视,这就是只重“工程”、重“形象”,不重服务。某些领导一谈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来,就会滔滔不绝地谈起这个工程,那个项目,而不管这些工程实际上在群众的文化生活中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好像只要立了项、花了钱、投了资,只要能让上级领导看得见,摸得着,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算建成了。一个投资了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展览馆、文化馆,尽管外面壮观气派,可当我们走进去的时候往往会发现,很多的展览馆空空荡荡,很难见到一个接受服务的群众。比如,造价达11亿的上海东方艺术中心,在2004年建成后的三年间,其冰上舞台只使用过一次,其它厅的使用率平均每年不过一次,而每日维护费用却高达9万,“高昂的代价”与“极低的使用价值”之间形成的的对比是如此鲜明,如此触目惊心!更令人忧心的是,这类现象远非此一例。这无疑值得我们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