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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劲松:怎么检制度?
2016-01-20 43182
1、 目的 加强公司对劳灾的管理和预防,妥善处理各类已发事故,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3、 管理责任者 本要领的管理责任者为总务部门经理; 本要领的实行责任为各部门经理。 4、 关联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风险抽出、评价实施要领》 5、 用语定义 5-1、作业劳灾:指职工从事直接生产、事务处理或与之相关的辅助作业时发生的伤害事故; 5-2、通勤劳灾: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过失或他人过失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5-3、其他伤害:指职工从事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发生的伤害事故; 5-4、休业劳灾:受伤后需由专业医院治疗,且第二天仍需治疗或因伤痛而休息,属休业劳灾,其休息时间长短需由主治医生判定; 5-5、非休业劳灾:受伤后需由专业医院治疗,第二天能按时出勤工作,或因受伤后第二天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但可进行安全教育、岗位学习等工作,属非休业劳灾范畴;另外,伤者本身受伤情况不严重,本不需休业,但因受惊吓或其他原因需要休息时,也属非休业劳灾范畴; 5-6、小伤害:受伤后由厂医简单治疗,或仅用“红药水”、“创可贴”即可处理的伤害事件,且受伤当日仍能正常出勤,对所从事的工作未产生明显影响时属小伤害;受伤后出于对伤情的判断不明,需到外部医院检查,且检查结果为伤情轻微无需专业治疗时,也归属到小伤害类别; 5-7、惊吓事件:作业过程中或生活过程中发生的使当事者受到惊吓,但未造成伤害的事件。 (说明:以上各定义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 6、 伤害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6-1、工厂劳灾事故按类别分为作业劳灾、通勤劳灾和其他伤害三类,各类劳灾中,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休业劳灾、非休业劳灾和小伤害三级。 6-2、作业劳灾是伤害事故管理的重点,每年需对作业劳灾设定目标进行管理,除安全卫生事务局外,各部门也需设定伤害事故的目标并制定改善对策。通勤劳灾和其他伤害暂不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但日常管理力度等同作业劳灾; 6-3、各类劳灾事故中,休业劳灾和非休业劳灾需在集团内通报并水平展开对策,小伤害事故原则上在工厂内部水平展开对策即可,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典型小伤害事故也需在集团内通报,便于共同展开对策; 6-4、公司管理层需制定或审批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资源,确保各项制度能有效的运行和实施; 6-5、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和安全卫生管理事务局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风险识别,督促和推进公司的安全卫生管理,预防劳灾事故的发生; 6-6、各部门应按规定进行风险识别,将识别的风险的预防方法在各岗位作业标准中的安全操作相关内容中加以体现,并就安全作业事项对员工进行教育; 6-7、各部门和各科系每作业日应就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对各相关职工进行提醒; 6-8、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管理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6-9、全体职工在作业时需严格遵守公司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安全要求,严禁违规作业,发现安全隐患时需即时报告上司或能处理安全隐患的相关人员; 6-10、各部门应按规定对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岗位配发劳保用品,并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6-11、由安全卫生管理事务局对已发生的伤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对作业劳灾需设定目标进行管理,通勤劳灾和其他伤害可不设定目标,但仍需对其进行管控;对经常发生或伤害情况重大的伤害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出管理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 6-12、劳灾事故发生部门要切实落实已制定的暂定对策和恒久对策,从制度上、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上根治问题; 6-13、对已发生的劳灾事故,安全卫生管理事务局要组织确认灾害情况,并将事故原因和对策方法在公司内水平展开,防止同类伤害事故再次发生; 6-14、安全卫生事务局和各部门应通过日常巡查、临时检查、交叉诊断和定期监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劳灾预防; 6-15、各部门还应号召职工及时提出在工作或生活过程中发生的惊吓事件案例,典型案例除在部门内展开教育外,还需及时提交到安全卫生事务局,以便于在工厂内展开教育。安全卫生事务局每年在推进定期风险抽出评价前,也会收集整理各部门提出的惊吓事件,并将结果反馈给各部门,作为风险抽出评价时的情报来源。惊吓事件提出时需填写《个人事故和惊吓事件提出表》。 7、 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 7-1、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者、相关部门要动员必要力量妥善处理事故,减轻损失,减小影响; 7-2、伤害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伤害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通知安全卫生管理事务局,同时在4小时(夜班可延期至第二天白班上班后)内提交书面版《伤害事故发生报告书》,经初步判定情况紧急或事态重大时,也可同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如发生死亡事故时,须由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和发生部门紧急协同处理,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受权他人通报当地政府部门;受伤者本人需提交伤害事故发生经过,如本人因伤情过重无法书写时,可由受伤人员口述他人代写; 7-3、伤害事故或灾害发生后,责任部门要积极组织调查事故或灾害的发生状况、治疗情况、制定暂定对策和恒久对策,在事故发生1个周内向安全卫生事务局提交《伤害事故发生原因•对策报告书》; 7-4、安全卫生管理事务局收到伤害事故的通知后,需立即到现确认伤害情况,协助对策处理,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通报; 7-5、所有属于国家工伤范围的劳灾事故都需向石龙社保局申报工伤,安全卫生管理事务局需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周六周日除外)通知公司社保担当或相关人员,由公司社保担当或相关人员通知社保局申报工伤; 7-6、当有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发生,但未造成人员伤害时,责任部门须立即口头或电话通知安全卫生事务局并于4小时内向事务局提交书面版《紧急事态报告书》 8、 责任承担 8-1、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灾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有违法事实触犯法律的,交由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2、对重大责任事故,公司同时追究其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责任; 8-3、灾害或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恶劣影响的,公司保留要求当事人承担失职责任并予以赔偿的权利。 9、 相关记录表格及保存期限 序号 记录的名称 发行部署 保管场所 原件保管期间 原件 复印件 (必要时提交电子版) 1 《伤害事故发生报告书》 各部门 事务局 各部门 10年 2 《伤害事故发生原因•对策报告书》 各部门 事务局 各部门 10年 3 《个人事故和惊吓事件提出表》 各部门 各部门 事务局 3年 10、 附则 本要领由总务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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