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美国著名组织理论家理查德.豪尔(Richard H. Hall)在其名著《组织:结构、流程和产出》一书中,总结了前人的成果,给出了自己的定义:“组织是一个有着相当可辨识边界的团体,它有一个规范的秩序、一定的职权层阶、一个沟通系统和一个成员协调系统,该团体以相对持续的环境为基础而生存,从事着与一系列目标相联系的某些活动,为组织成员、组织本身和社会作出贡献。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豪尔不仅注意到组织自身的经济功能,还注意到了组织作为社会系统的一分子对社会所肩负的责任。豪尔的定义是当今组织定义的集大成者。
然而,他缺乏巴纳德那种“动态平衡”组织所具有的动态感,系统观也没有处于中心位置,该定义仍然没有能真正把握住组织的根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