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采购行为,明确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降低公司经营决策、无形资产管理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请购审批管理。
第3条 请购审批职责分工及工作原则
1.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等职能需分离。
2.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应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各对口部门负责提出无形资产的购置申请。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名称、徽标的管理。
(2)研发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
(3)市场部负责公司注册商标、品牌的管理。
(4)信息部负责本公司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6)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2章 请购审批权限规定
第4条 请购审批授权方式
1.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作出规定。
2.对总经理的授权,由董事会决议作出规定。
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以授权文件(比如质量手册、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授权书等)的方式明确。
4.对管理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
第5条 审批权限规定
公司需明确无形资产请购审批范围和权限(如下表所示),并确保严格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无形资产请购审批范围和权限
无形资产请购项目 | 审批人 |
审批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购买资产的权限批准限额以上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 股东大会 |
审批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经理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 董事会 |
审批年度购置预算、年度购置计划 | 总经理 |
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或授权批准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签署购置协议 | 其他人员 |
第3章 请购审批程序规定
第6条 提出无形资产需求申请
相关部门根据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及工作需求向资产管理部门发送无形资产需求单,无形资产需求单需注明使用部门、无形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交付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7条 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
资产管理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填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内容包括使用部门、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价格、交付日期及用途等,资产管理部同时制定采购预算表,根据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领导或组织审批。
第8条 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批准以会议决议的形式批准。
2.总经理以及其他被授权审批人员以书面批准的方式直接签批。
第9条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无形资产请购审批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或领导报告。
第10条 开展无形资产购置作业
经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与采购部门开展无形资产购置作业,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财务部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第4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12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13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